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国家级、内蒙古级)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高级会计师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会〔2017〕1804号)精神,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线为60分,自治区合格线为55分。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自2017年11月27日开始发放,请自治区直属和呼和浩特市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二楼考务科领取成绩合格证。其它盟市考生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领取。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西附楼。
会计网编辑部注: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方式请在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查询。或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面【管理信息】-【联系办事机构】菜单查询。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