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事项 |
法定依据: |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9号) |
申请条件: |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
提交材料: |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3、所有上传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并与申请表上所填的信息要一致。 (一)初始注册(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将申报注册网络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以下简称“预审系统”)上传所需申报原件扫描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含注册申请表、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5)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 (6)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7)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8)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预审系统) |
(二)变更注册 ★ 省内变更及跨省变更到我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将申报注册网络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上传所需申报原件扫描的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外省(市)注册人员变更到我省需加盖原地方注册管理机构意见;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退休未返聘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预审系统) 3、外省(市)注册人员变更到我省需先补录注册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仅做核对使用,复印件均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进行补录,待通知后按上述两点申报。 (1)新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面); (3)申请人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编号页); (5)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原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跨省调出,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新聘用单位提供); 2、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电子文档形式,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退休未返聘证明; 4、申请人与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 ★ 聘用企业名称更名,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福州市北大路242号一楼): 1、企业单位更名报告(由企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的企业资质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福州市北大路242号一楼): 1、修改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注册证书原件(涉及姓名修改的) 3、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还需提交原军官证和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延续注册(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将申报注册网络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上传所需申报原件扫描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4)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预审系统) | |
(四)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电子文档形式,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3、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4、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 | |
(六)更改补办注册(一式一份) 1、更改补办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更改补办注册汇总表(需提供U盘或光盘等电子文档形式,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遗失补, ,办人员,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 5、污损、损坏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 6、更改印章号人员,需提交单位资质变更后新的有效资质证书。 | |
(七)恢复注册(原申请注销注册的)(该项业务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办理): 1、申请报告(加盖新单位公章);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面)。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的人员: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或开通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注册人员管理模块的企业,申请人应登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cir.com.cn/),点击“软件下载”后,企业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注册数据; 2、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
数据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对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准予注册;对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更改补办注册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责任部门: | 厅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一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夏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 15:00 – 18:00 】 |
联系电话: | 0591-38161636-1,0591-87674698 |
监督电话: | 0591-38161636, 0591-87614009 |
受理形式: | 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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