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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社局: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5/9/9 10:35: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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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5]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本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科目设置及题型

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报名组织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于即日起至9月14日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费申请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费申请在(www.hebpta.com.cn)打印。所退款项将打入考生缴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考前一周,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办理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军转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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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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