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落实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提示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考区报名。
2、按照自律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件。
3、按照规定的时间原则进行报名资审及缴费。
二、报考时限
(一)考试统一时间,6月17、18日。届时举行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二)上网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报名。
(三)现场资审时间, 4月10日。报考人员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资格审查。
(四)网上缴费时间,4月14日17时30分之前。报考人员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五)考证打印时间,6月9日至15日。报考人员在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四、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申报单位(报考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上网缴费。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所有报名材料需由考生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审核以下材料:
① 连网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和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聘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五、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
七、正风肃纪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坚持报名条件公开,诚信自律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同意申报负有核实责任。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行使审查职能,无论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上级复审,认定不符报名条件或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及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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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