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师关于注销余维超等十五位同志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浙注协〔2013〕39号
余维超等十五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余维超 齐 云 王 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郑树河
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 何鸣儿(死亡)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王海荣
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张蔚岚
杭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朱成洲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王志妍
淳安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徐卫锋
宁波仲冠会计师事务所 徐 斌
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 陶艳青
海盐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 张拯婷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 方霞波 李晓梅
以上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后,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述人员自2013年起按执业注册会计师缴纳会费,并在新注册一年内不允许转所。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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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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