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8/24 11:3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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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17〕2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乡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8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9月5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1日下午截止到16:00)。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北楼1203。联系电话:66605372,62321781(仅限审核期间拨打),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7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4:05。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市设置考区。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乡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乡规划”或“城乡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乡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乡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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