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市函〔2016〕20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办事,加强我市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委将不再受理各县区所属建设工程企业自行报送的一、二级建造师各类注册申请材料,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汇总后报至我委建筑市场管理科,我委按每月1至2批统一上报省住建厅。同时,经省住建厅公告的各类人员注册证书,我委也不再对企业直接发放,由各县区住建局按照省厅公布的批次来我委领取。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保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准确、完整,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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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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