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凡注册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一、延续注册程序
1、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
3、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由注册单位统一将申请延续注册的有关资料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证书
对延续注册期间申请跨省级,请在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合格后再申报跨省级变更注册.
三、延续注册起止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6年11月28日
逾期不再办理。
备注:1必须满足一个注册期4年的共计120学时,学时不够的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点击造价师继续教育栏。
2登录造价师个人系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点击个人系统),系统会自动提示该人是否证书到期请做延续注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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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