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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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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为:

 

10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2、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四、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组织进行。

六、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7年 5月15日至17日,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

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所有考生须提交经初审通过后的“报名表”,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续考人员,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各地组织报名确认时,请收下由考生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诚信签名的“报名表”(包括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试费。6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按报名流水号顺序将考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10月16日至19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各市、县人事等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上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要求填写报名流水号(各考生的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由各市自行登记留存),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2)等报名材料由市统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原则,由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视报名情况组织,联系电话:0571-85160950.考生如需订购教材,可与省经贸委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7058269.杭州市考生可在5月15-17日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现场订购。

九、成绩公布。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www.zjks.com)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与经贸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作计划(附件3),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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