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发表时间:2017/6/16 13:39: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市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7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岗位,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五)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六)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八)“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九)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要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gkps.jscz.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5日9:00至7月14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和一寸照片一张,前往市财政局会计处,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申报人员(外省或中央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申报人员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7月6日起至7月14日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413室),当面进行核对、缴费并收取所有纸质评审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17-83168197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市财政局代为收取每人评审费300元。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或者淮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huaian.gov.cn/),在“会计专栏“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3、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3、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相关推荐:

高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

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