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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2014年出版资格考试证书办理通知

发表时间:2015/6/4 17:14: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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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出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出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上述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不包含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相应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因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国家尚未下发至辽宁省,故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一、发放时间

2015年6月9日、10日、11日、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领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一级建造师、出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出版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一级建造师、出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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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模板)

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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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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