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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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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4日2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9月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 免试三科、报考一科科目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应试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86868821。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4─6月1日)进行网上缴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28日至9月6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五、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重庆建兴书店购买,地址:长江一路58号。
七、其它有关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3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其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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