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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8/3/29 16:58: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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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18年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财会〔2018〕11号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考试机构联合组织实施,考生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按照相关规定需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

为保证我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有关精神,考务费、考试费收取标准,均不再报送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核,改由实施考试的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机构与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的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8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含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8科。其中专业阶段考试6科,综合能力测试2科)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0元,其中: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人每科52元,自治区留用每人每科38元。

二、自治区留用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广告宣传、设备购置、机位检查、巡考组织、人员培训等与考试相关的组织管理支出。除前款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用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为保证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顺利实施,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要求相一致,本收费标准试行1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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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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