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国土地登记代理登记服务系统”的函
中估协函〔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暂行)》(中估协发〔2015〕37号),目前“全国土地登记代理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行,为实现全国统一的登记代理行业信息公示、自律管理、年度考评、资信评价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省域内已办理登记的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导入“系统”,并于2016年6月1日起使用“系统”开展如下工作:
1.在中估协开展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工作中,各省协会协助完成推荐工作;
2.各省协会开展省域内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变更及注销工作等。
联系人:
李雨鸣 陈光耀
联系电话:
010-62115107 665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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