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高、中、初级资格考试取证通知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高、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合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2017年4月25至4月28日,到天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702室)领取专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7229570。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天津市统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3号)精神,《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市合格标准为80分。达到全国合格标准,自发证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3年有效;达到我市合格标准,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1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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