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精神,
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3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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