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4年11月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工作安排

发表时间:2014/11/25 16:5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重庆市2014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安排

广大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2014年11月参加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将进行综合评审。我市综合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评审职业

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

二、评审方式:论文答辩

三、答辩时间:2014年11月30日8:30-17:00

(注:请考生按答辩时间提前一小时在候考室候考)

四、答辩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教学楼(地址: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五、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详细安排见《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附件2)。考生按照时间安排只能提前1小时进入候考室候考,答辩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答辩现场,超过答辩时间未到答辩现场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答辩程序及要求

2.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

附件一:

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答辩程序及要求

1.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考答辩工作的监督、协调。

2.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4.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5.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6.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7.企业培训师二级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附件二:重庆市2014年11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xls

更多关注:心理咨询师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考试介绍 在线模考

(责任编辑:zs)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