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

发表时间:2010/7/7 8:47: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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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房发2010[89]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南通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会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共同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
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考试开考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组织方式。(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点击左侧网上报名栏目)

(二)南通市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5日—7月7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联系电话:85512611。具体情况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查询(http://www.jschr.gov.cn

(三)网上报名采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各考生通过南通市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四)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五、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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