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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17 14:0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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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事考试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如考生本人对分数提出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寄至报考所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附件2)办理成绩复核。

附件:

2.成绩复查受理机构一览表.xls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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