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 2017 年 1 月 9 日 18 时(以交表时间为准)
前向省旅游局办证中心101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人仅复核一次,复
核后成绩为最终成绩。国家旅游局不直接受理个人复核申请。
2.笔试(机考)以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复核。现场考试只复核计分、
登分是否准确,评委打分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请有异议考生下载填写以下表格
复核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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