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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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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1、报名表卡购买时间:4月24日起(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报名时间:4月25日(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00)。

3、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 栏目下>(请用A4纸)在5月31日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又没提出申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15、16日,凭报考者身份证、报名发票、报名序号(查询方式:1)登录本中心网站在“报名序号查询”栏里进行查询;2)通过语音电话9622297799进行查询<请在领取准考证前一天进行查询>)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

5、 考试时间:

10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2月下旬,可通过语音电话9622297799或登陆我中心网站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7、报名地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二、报名要求:

1、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工作前、后的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请用A4纸]),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

2、填涂一张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

3、厦门考区代码:0201.

4、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5、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6、考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而定,可能不设在厦门。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有关免试条件应于报名截止日(2007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并经报名点审核。

六、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78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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