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
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证书效用。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弃考考生退费事宜。
报考者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3月17日前(工作日期间)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申请,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3671403、83668563。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2015年3月17日前 | 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考生退费申请 | |
4月30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 |
考试时间
| 6月13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
6月14日 |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 |
8月下旬 |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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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