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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事考试网: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3/3 18:1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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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

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证书效用。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弃考考生退费事宜。

报考者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3月17日前(工作日期间)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申请,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3671403、83668563。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2015317日前

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考生退费申请

430日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考试时间

 

613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14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8月下旬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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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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