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9号文),2017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从3月1日起开始受理。
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录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并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递交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受理后,于每月25日前将申请表(2份)和注册人员汇总表(1份)、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
扫描二维码进入造价师准题库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