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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合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发表时间:2011/2/18 9:30: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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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2-17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合肥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合肥海关5楼519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3549669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见下页)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见下页)

3. 乘公交车路线图(见下页)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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