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5]18号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价协【2015】65号)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15】6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
以上注册师的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印章模式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监理工程师印章刻制模式另行通知)。对2015年11月1日之前已收取印章费的,我中心将按照程序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附件:印章规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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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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