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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6年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再次办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4/26 14:41: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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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集中办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考生,现再次安排集中办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对象

2016年在武汉市直报名点或市属各区报名点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且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

二、集中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为:2017年4月25日-5月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集中办理时可即办即取,“一站式”办结。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领取资格证书。

三、办证地点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旁一楼大厅,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六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相关规定和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将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与办理证书时间地点相同。

五、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须用A4纸张打印,粘贴一寸登记照片,表样附后)。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凡持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不予受理;持高中毕业证办理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验学籍信息;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先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六、特别提示

1、“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2、2015年以前在我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未领取证书的人员可到办证地点预约办理(预约办理不承诺“一站式”办结)。

3、其他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示例.doc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3、《代办委托书》.doc

武汉市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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