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质量 | 初级 | 150分 | 90分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70分 | 102分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附表
(一)社会工作者
级别名称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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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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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级别 |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初级 |
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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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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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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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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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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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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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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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