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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3/9/13 10:39: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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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附表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一)社会工作

级别名称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合计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级别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初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中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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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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