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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5年药学专业初、中级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9 14:18: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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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科目 合格线 科目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60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60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60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6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送交资料。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 ,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未打印报名表的由此进入打印(报名表打印通道);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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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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