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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注会协会: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8 11:22: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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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

湘注协〔2016〕5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6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2015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2015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参加社保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2016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会的除外),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市州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

7、省或市州注协审核确认的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8、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9、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上述表格请在我会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hnicpa.org)。

以上材料中第3项须报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第4、6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

2、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2项材料须报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1月14日至2月5日。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检材料前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更正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年2月29日下午至3月1日上午,长沙市注协报送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为 2016年3月3日上午,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 85165371。

其他市州注协于2016年3月3日前完成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各单位申报的检查材料均应按顺序整理装订,其中附件2以A3纸打印,其他以A4纸打印。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6年我会将派检查组分赴各市州开展年检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内容: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人事档案托管情况;2014-2015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合伙人(股东)及负责人情况;合伙人(股东)变更或执业注册会计师转所频繁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涉及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情况。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6年3月下旬。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的;

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6、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上述(一)、(二)条的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有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办理此项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分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须同时加盖总所、分所公章。

(四)各市州注协应加强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挂名、兼职和被举报的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的审核汇总。

(五)我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6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2016年个人会费缴纳单。

(六)2015年度我省新注册、外省转入我省以及社保在外省参保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社保缴纳清单原件。

(七)2016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我会报备。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须与省、市州注协结清2016年度会费;市州注协须与我会结清2016年度会费。

(四)年检工作期间自愿申请注销注册和按规定不符合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须按要求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6年度个人会费,并在年检材料中说明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五)年检期间需换新证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换证人员若发现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须另外提交本人签名的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核实原件)。

(六)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85165371。

附件:

湘注协(2016)5号附件.xls

1、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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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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