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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合格证书2月22日起领取

发表时间:2010/3/1 10:41: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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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须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减轻考生负担,自2009年度起的各类考试证书,不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领取时间:201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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