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我市2013年度(第三批)葛星等12人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 津注协(2013)6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政财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财政部审核确认,葛星等12名注册会计师(见附件)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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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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