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经济师(初、中级)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我院定于从即日起对外发放2016年经济师(初、中级)证书。通过考试的清远报名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清远市人事考试院领取。(代领证书,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缺其一不可代领。)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厦九楼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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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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