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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6一级建造师部分合格证4.26-28领取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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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4月26日—2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及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并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及合格证明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4、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携带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6、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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