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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1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公告

发表时间:2016/1/18 17:00: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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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公告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自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考试通过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具体办理流程:考试通过人员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后,再持申请相关要求材料到各办理点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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