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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计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4/28 13:59: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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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委员会第13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医师注册、管理等工作。在甘肃省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甘肃省”,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二、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内多个机构执业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拟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机构执业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册,作为“其他执业机构”。

三、2017年3月31日前已经在本省注册的医师,医师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4月1日自动更改相关信息,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变为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甘肃省”,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其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医师不需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2017年4月1日后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医师,根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核发或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四、注册办理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2、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二)医师申请在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医师的执业范围需与备案设置的诊疗科目相适应;医师终止在其他机构执业的,应提交医师取消执业备案申请,办理取消备案手续。

(三)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原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全部失效。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完成后,原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全部失效,需重新办理备案注册手续。

(四)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医师所有执业机构的注册信息均失效。

(五)承诺书样本及相关申请表请在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栏目下载。

五、鼓励医师开展以帮扶基层为主的执业注册,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双向选择,签订合同或协议,履行备案注册程序,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合理流动。

六、各级注册机关要保障医师注册权利,优化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及时高效办理医师注册,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医师注册及变更申请,不得违规限制医师的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通过合同或协议等明确机构和医师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1号)、《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96号)等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专此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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