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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注协:开展201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30 14:18: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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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14]10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74号,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组织开展2015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省注协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1、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2、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4、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5、是否缴纳“五险一金”;

6、会费缴纳情况;

7、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省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在2014年业务质量检查中被查出有执业质量问题,尚在处理中的;

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应完成学时:2014至少完成40课时);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

6、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会费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年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申报材料年检及年检资料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对过去一年中的执业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行业自律、人事档案管理、“五险一金”缴纳、后续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申报年检材料。请各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检时间安排(附件7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携带相关年检材料到省注协申报材料年检。

(三)实地核查年检范围为2014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投诉举报以及省注协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会计师事务所应准备的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2);

3、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3);

4、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附件4);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及存放单位统计表(附件5);

6、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附件6);

7、2014年度最后一次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的复印件;

8、2014年12月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资清单的复印件,要求工资清单上必须有本人签名;

9、缴纳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一并报送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10、注册会计师证书、培训证书原件。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年检材料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对上报资料不完整的,须补充完整后方可参加年检;

2、去世注册会计师需由所在事务所出具证明,并上交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3、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年检;

4、截至2014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5、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本人到省注协办理执业转非手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前来的,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携带委托人的转非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携带的申请资料:

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1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要提供全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各种表格可直接上网下载或复制,请统一使用A4纸规格上报纸制资料(附件2-5及工资清单装订在一起,附件1、6无需装订);

八、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0351-406156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3、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4、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及存放单位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

7、年检时间安排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1.xls

附件2-5.xls

附件6.doc

附件7.doc

附件8.xls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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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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