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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兵团物流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4/8/21 15:3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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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人社发〔2014〕21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4年兵团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2014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职业指导人员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时间。2014年上半年鉴定时间为5月17、18日,下半年鉴定时间为11月22、23日。

二、报名时限

各师、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可登陆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http://www.zyjnjd.com/xjbt32/note.html)在线报名,在线报名起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半年9月30日--10月13日。请各单位按时登陆工作平台上传报名数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鉴定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和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和理财规划师(3-2)级继续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其他职业按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待考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成绩合格后,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兵团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报兵团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录入在线平台报名系统。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考考务要求,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4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xjbt.osta.org.cn)查询或咨询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联系人:叶敏 刘长喜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4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6日、11月21日进行,并于2014年3月14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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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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