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5〕90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转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函〔2015〕1号)精神,从2015年11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不再刻制和发放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为做好我市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监督管理与服务,现就我市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从业人员的执业凭证,各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执业印章的合法使用。
二、各单位在办理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时,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人员注册信息,查询执业印章注册号数据,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办理印章刻制(具体详见附件)。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印章印模颜色均为红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5部分组成。
四、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印章印模颜色为蓝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5部分组成。
五、印章注册号为前后两个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唯一码,后部分为专业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六、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自发文之日起根据刻章申请,做好刻章信息核实工作。对信息无误、符合条件要求的同意其刻制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印章持有人自主选择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且信用良好的刻章单位自行刻制执业印章。刻章后,应及时办理印章印模备案登记。
七、对违法违规刻制、使用执业印章的企业及个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铜陵市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刻章申请(备案)表
2、勘察设计类执业印章规格式样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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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