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终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1514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5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市、县(区)财政局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补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行政服务事项。目前,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关闭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补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功能。同时,进驻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与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业务自2017年11月24日起取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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