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十三批(总114批)和第十四批(总115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875号、884号),现我中心已将该批次证书、印章制作完成,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萧山区建设局、余杭区建设局前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交纳领证章工本费后来我中心领取证书印章。该批次需取证、章人员可与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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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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