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我中心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考试动态”和“领证通知”栏目内公布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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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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