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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6年药学初、中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9/8 17:33: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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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33号),现就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1158:3010:00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客观题
10:4512:15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客观题
14:3016:30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7日9:00-9月27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档案号信息修改。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报名点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 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附件3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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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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