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南宁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打印);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考生自行上网打印)、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南宁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
南宁考点领证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南宁海关办公楼534室 联系电话:0771-5368955
北海考点领证地址:广西北海市西南大道中段6号北海海关人事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9-3235906
钦州考点领证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大道105号钦州海关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7-2362043
防城考点领证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11号防城海关人事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0-2829153
梧州考点领证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5号梧州海关人事政工科 联系电话:15277402025
贵港考点领证地址:广西贵港市中山路336号贵港海关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 4550175
桂林考点领证地址:广西桂林市骖鸾路21号桂林海关人事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3-2842116
柳州考点领证地址:广西柳州市潭中东路柳州海关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 2623919
玉林考点领证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28号5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 3268937
凭祥考点领证地址:广西凭祥市狮子山路105号凭祥海关 联系电话:0771- 8537319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关员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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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南宁海关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本)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准考证号: XXXXX XXXXX
考试成绩: XXX
学 历: XXX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XXX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2012 年 XX 月XX 日
说明:
1、以上内容除签名及申请日期需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在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码登录后,查询成绩并打印该表时自动产生,有关打印方式请阅读考试网相关通告。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通过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系统将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网址:http://bgy.customs.gov.cn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委 托 人: XX 身份证号:350XXXXXX
被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350XXXXXX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2012年 XX月XX日至2012年XX月XX日
委 托 人: XXX(本人签字)
被委托人: XXX(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 年XX月XX日
说明:
1、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2、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南宁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3、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4、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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