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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10号

发表时间:2017/1/14 14:24: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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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将我省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及颁发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3日至3月16日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017年2月6日至3月30日(仅限工作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和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申请材料提交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3、逾期不领证书的人员,由省考区注销其资格证书。

四、补办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于2017年2月6日至3月30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证书领取地提交材料。经省考区审核通过的,由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地址及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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