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房管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考试报名工作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 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 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 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 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组织报名
1.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
3. 各市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等工作,及时公布本市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对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
4. 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 各市在资格初审时,务必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与考生送交报名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资格初审后,于7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等报名相关材料及报考人员汇总表(汇总表从报名系统中导出)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五、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申报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网上在线打印的《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并贴于报名表右下角);
5. 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 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 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 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 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 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 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7日下午16:00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编辑推荐: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更多关注:房地产经纪人培训 2014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指南 房地产经纪人真题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