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84人(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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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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