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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社局:长沙市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6/1/5 14:22: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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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本次不受理以往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复审。

二、长沙考区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一) 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申报审查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2日

2、考生自2016年1月8日开始可通过网址http://www.cs12333.com:7080/Online/登录“网上审查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默认为888888,考生登录后自行修改登录密码,具体操作手册已在系统中写明)。登录成功后考生如实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并输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码”,在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数据。

3、考生信息提交三个工作日以内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查结果。网上审查通过者按本公告第三条“向长沙市职改办递交相关材料”的规定办理进一步手续。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主要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对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不具备上网条件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审查。

1、现场审查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向长沙市职改办递交相关材料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正反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本次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审查中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审查和现场审查的考生都要提供以上(一)、(二)、(三)条所涉及的材料。

(四)现场审查的考生除提供以上(一)、(二)、(三)条所涉及的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学历的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纸质认证报告。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具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

4、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温馨提示:

1、提供的学历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提供材料不全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办理。

3、资料提交时间和地址: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交至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报考时报名表上填写的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工作单位审查盖章。

(三)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长沙考试网”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建议所有考生在2016年1月11日至15日期间,根据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单数号在单数日前来审查,双数号在双日前来审查,以避免排长队等候。

(六)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由于首次实行网上资格审查,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谅解。

报考条件政策咨询:0731-84907978

网上审查技术咨询:0731-89675200

报名表打印、证书领取等考务咨询:0731-844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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