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全国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和南宁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4月24日起,全国卫生专业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2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三)成绩单或准考证;
(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五)代办需提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单位委托函(附件3)、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咨询电话:2611625(唐老师)
四、其他要求
请合格人员自行从南宁卫生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登记表”(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此表不能涂改),贴好相片后到现场办理办证手续。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表格填写说明
3.单位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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