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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间8月8日-12日

发表时间:2016/8/8 10:30: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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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审核

1. 新考生须于2016年8月8日-12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报考增报专业考试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证书编号页面(7位数流水号)和个人信息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7)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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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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