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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5/25 17:26: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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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评协〔2016〕1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6〕18号)的要求,现将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制订的《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18号)的要求,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辽宁省2016年资产评估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工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厅副厅长李德海担任,副组长由厅企业处处长程海、省评协秘书长胡爱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的各项工作。省检查办公室主任由程海、胡爱民兼任,副主任由省评协副秘书长张冬、杨沐担任。省检查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6年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本次检查评估机构30家(附名单)。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人员和程序

检查人员由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行业评估专家和选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方案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二)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6年5月底前,省检查办公室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2016年6月初,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并在7月中旬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6年9月底前,省检查办公室完成检查工作总结以及相关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检查办公室。省检查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五)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2015年9底前,各检查小组要按照《执业质量检查案例编写指引》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典型案例。

省检查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邮政编码:110002

联 系 人:李兰萍 高青

联系电话:024-23496795 024-23496724(传真)

电子邮箱:lnpgxh@cas.org.cn

附件:1.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名单

2.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表

相关附件

检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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